鑑於今(107)年來,因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俗稱吊車)從事吊掛作業發生翻覆及旋轉盤螺栓斷裂等事故計8件,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分析事故原因,其中起重機翻覆事故5件,係吊掛物超過額定荷重、外伸撐座未完全伸出、於鬆軟地質處所作業等;另旋轉盤螺栓斷裂致吊臂傾倒事故2件,主要係起重機較老舊且未針對結構易破壞處實施自主檢查。
國內老舊移動式起重機數量有逐年增加趨勢,為加強檢查及管理,勞動部職安署日前已邀集業者及相關單位研商,針對製造超過25年之移動式起重機,將修訂「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規定,縮短定期檢查合格之有效期限,由2年降為1年,並要求雇主應依規定每年對起重機整體實施自主檢查,以防止旋轉盤螺栓斷裂之類似事故發生。
另為防止起重機翻覆事故,職安署已請勞動檢查機構加強檢查,督促雇主確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對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不得超過額定荷重,外伸撐座應伸至最大極限位置,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採取地面鋪設鐵板等補強方法辦理。
職安署強調,移動式起重機作業具有高度危險性,勞動檢查機構將加強查處,雇主不可心存僥倖,如因未依規定辦理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將移送地方檢察署依法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