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102年度招訓保母訓練課程、保母執照、保母證照
托育人員訓練自費班,
觀迎來電洽詢預約登記 07-5372885,額滿截止。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年度自費保母訓練課程、保母執照、保母證照(不退費) 招生簡章
保母班假日1、2班 / 保母班平日日間1、2、3班 / 保母班平日夜間班
一、保母訓練課程、保母執照、保母證照 訓練目標:
(一)課程目標:在完整的課程規劃下,受訓學員能學到嬰幼兒照顧相關的專業知識,如了解嬰幼兒發展與能力評估、熟悉教保工作項目、優質保母能力培養並與嬰幼兒及其父母建立良好關係等技能,除此之外另有照顧實務經驗等傳授,以實質幫助往後就業的各種技巧、知識。
(二)就業展望:協助考取保母訓練課程、保母執照、保母證照保母技術士證照,提供保母之外的業界管道,如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等就業管道。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三、培訓單位: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及推廣教育中心。
聯絡電話:推廣教育中心07-5372885
四、保母訓練課程、保母執照、保母證照訓練對象及資格:
(一)年滿20歲以上。
(二)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
(結訓後取得結業證書欲報考保母證照及加入社區保母系統者,須依地方政府體檢項目規定辦理體檢。)
(三)具擔任保母服務工作熱忱者。
六、招生人數:每班招收50人。(每班招生人數未達35人,不開班)
每班報名即繳費,每班以繳費為憑,額滿為止。
七、保母訓練課程、保母執照、保母證照訓練訓練時數:學科時數:108小時、術科時數:18小時,共計126小時。
八、保母訓練課程、保母執照、保母證照訓練 課程內容:
訓練核心課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導論」、「嬰幼兒發展」、「親職教育導論」、「托育服務概論」、「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嬰幼兒健康照護」、「嬰幼兒照護技術」。
十一、保母訓練課程、保母執照、保母證照訓練收費標準:學費報名時繳交;依政府規定為自費班,上完課後不退費。
十二、報名後無法上課退費規定:
本校未能如期開班者(報名人數未達35人),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1.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校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2.已開課但未超過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之50%。
開課後超過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含),不予退費。
十三、保母訓練課程、保母執照、保母證照訓練注意事項:
1.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時數,但課程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不頒發
結業證書。
2.專業課程(單科)不得缺課1/3,術科課程一律不得缺課,否則不頒發結業證書。
3.缺課(不分假別),可請假時數為訓練總時數20%(含),超過者不頒發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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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訓練
保母專業訓練課程由縣市政府委託民間幼保團體及有幼保科系的學校開保母訓練課,保母訓練開課時間、保母訓練地點、人數等,由各縣市政府訂定,保母訓練課程內容及師資標準由內政部統一。
保母課程
保母技術士證照 保母課程考試資訊
■保母課程報考資格:國中畢業且修畢政府認可的保母課程;或高中職以上幼保、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保母課程報名方式
.即測即評:保母課程可隨時報名.統一報名檢定考:年底加辦一梯次。
■保母課程考試科目
.學科:職業倫理、嬰幼兒托育、衛生保健、親職教育等。
.術科:幫嬰兒洗澡、調製食品、傷口處理、急救等。
保母執照
保母人員技術士檢定,保母執照應檢資格為:
一.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
二.保母執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完成國民義務教育(民國59年(含)以前即取得國民小學畢業證書者或民國60年以後國民中學以上畢業),並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民國93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 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
2.民國93年以前依據「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取得之甲、乙、丙類訓練證書者。
3.民國94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核心課程」之保母課程或教保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者。
保母證照
保母證照,是指通過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後取得的「丙級技術士證」。98年起,您必須取得「保母丙級技術士證」才能加入社區保母證照系統擔任保母工作。
保母人員技術士檢定考試 ─ 保母執照、証照、證照
※ 102年度保母人員技術士檢定官方最新訊息
※ 102年度全國保母證照技術士技能檢定重要日程表
※ 100年度保保母證照人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100年度保保母證照人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參考資料及民間書籍之販售地點
※ 102年度全國保母證照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線上閱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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