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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稱名稱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課程簡介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達一百人者,應選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適用範圍 |
第一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30人以上則需設置1名職安衛管理員 |
測驗方式 |
訓練期滿後取得期滿證明,可於本會參加『電腦結訓測驗』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亦可參加勞動部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
報名全國技術士技術士乙級所需資料 |
結訓後取得本會之期滿證明、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及1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即可報名全國技術士乙級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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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課程簡介 |
雇主對擔任營造業甲種、乙種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 |
適用範圍 |
營造業員工人數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需設置一名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測驗方式 |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並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本會為合格測驗場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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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課程簡介 |
雇主對擔任營造業甲種、乙種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 |
適用範圍 |
營造業員工人數1-29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需設置一名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測驗方式 |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並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本會為合格測驗場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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