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課程介紹
防火管理人員訓練班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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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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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班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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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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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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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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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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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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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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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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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初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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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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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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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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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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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場所或事業單位人數達30人以上者
每三年須回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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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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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複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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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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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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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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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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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專線 07-537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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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消防學經歷者,如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得免予訓練,遴任為防火管理人
但仍須接受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規定,至少 每三年一次之講習訓練
(內政部85.10.11台(85)內消字第8584156號函)
本項消防學經歷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曾於消防機關或警察局 (所) 消防單位服務,任警佐 (委任) 以上職務,持有證明者。
消防法第13條:(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請查看: 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
消防法第40條:(罰則)
違反第13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本法第13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 、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
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報名專線 07-5372885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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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防法第13條、第40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及內政部「推動防火管理制度及計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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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查看: 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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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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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達到「保障人命,防護財產」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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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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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員通過「防火管理人」訓練,訓練期滿且經測驗成績合格者,由本會報消防機關審核,通過後正式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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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查看: 防火管理人訓練測驗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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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於104年7月2日修正並公布施行:
複訓年限為每三年1次,初訓時數修正為12小時,複訓時數修正為6小時
《初訓》
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監督層次幹部。
2.身份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複訓》
1.複訓必須具備防火管理人身份。 (上課當天需繳回前次結業證書)
《查詢防火管理人身份》
請上內政部消防署 消防安全管理資訊系統
報名專線 07-5372885
防火管理人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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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訓練為防火管理初訓講習課程(訓練時數16小時)及防火管理複訓講習課程(訓練時數8小時),防火管理初訓訓練內容包含:消防常識、火災預防、設備設施之維護管理操作要領及術科操作實際演練(消防栓、滅火器、緩降機)、消防防護計劃、自衛消防編組及學術科測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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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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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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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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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而其防火管理人則依照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授權,具有執行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之權限,並辦理下列業務: 1.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事項之製定或變更等有關事項。 2.對配合從事防火管理業務者給予指示、命令。 3.實施自衛消防編組及滅火、通報、避難訓練等有關事宜。 4.向協議會(得由大樓管理委員會代之)報告及建議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事項。 5.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相關事宜。 6.災害發生時,有關滅火、通報、避難引導事宜,及提供救災相關資訊給消防及救災單位。 7.建築物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等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8.其他共同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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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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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管理人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 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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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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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最新開課資訊 -高雄市勞資事務協進會 關於本會 勞職許字第0175號 核准設立 賀!!!本會榮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訓練品質評鑑-銅牌獎 本協會成立於89年10月15日,本協會為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並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設立職業訓練中心,以輔導企業依法辦理勞工安全衛生事宜,及協助勞工取得各項證照及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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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專線 07-5372885
防火管理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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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的擔任資格 在擔任資格上而言,消防署對於擔任防火管理人者,訂定需為公司管理或監督之幹部,這是因為一般基層員工的職權通常不大,難以動員公司全體,但是防火管理人對於安全防範要做的事有許多,需要內部員工大家不斷配合,因此消防署對於擔任防火管理者才會有這樣的資格要求,而現在有許多公司來受訓防火課程的都是公司負責人,除了符合監督層級,也是避免公司員工若離職,一時之間要找銜接的防火管理人會較倉促且易造成場所內無防火管理人的空窗期,因此乾脆負責人自身來受訓擔任防火管理人,這樣在推廣消安的事務上也能夠得到許多員工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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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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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關於社區"消防管理人"證書 我們都知道大家所住的社區 都必須要有一人出任"消防管理人"一職 這證書也是去上課16小時.考個小考就會有一張"結業證書"薪水 我想請問 如果是社區的住戶出任.社區管委需要"付租金"的方式租這張證書薪水 有必要嗎? 請問各社區都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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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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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新蓋好的13層大樓約120戶 最近管委會公告要住戶擔任防火管理人 願意擔任的人一個月補助2000元津貼 但我覺得奇怪的是委員沒人想要擔任防火管理人 最近一直要我去擔任 我們一個月管理費一戶就2600多津貼 擔任之後幾乎就沒管理費津貼 請問各位防火管理人這個缺 是毒蘋果還是巧克力 為什麼住戶也沒人願意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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