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人員訓練班 高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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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開班班別 |
開班狀態 |
時間 |
時數 |
上課日期 |
價目表 |
備註 |
22-1 |
防火管理人(初訓) |
報名中 |
日間 |
12 |
甲類場所或事業單位人數達30人以上者 每三年須回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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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防火管理人(複訓) |
報名中 |
日間 |
6 |
報名專線 07-537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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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對象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三、觀光旅館、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十、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兒園、托兒所、托嬰中心。
十一、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十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分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十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十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分公尺。
報名專線 07-5372885
防火管理人課程內容 |
防火管理人訓練為防火管理初訓講習課程(訓練時數12小時)及防火管理複訓講習課程(訓練時數6小時),防火管理初訓訓練內容包含:消防常識、火災預防、設備設施之維護管理操作要領及術科操作實際演練(消防栓、滅火器、緩降機)、消防防護計劃、自衛消防編組及學術科測驗等。 |
防火管理人法規 |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
防火管理人職責 |
請問防火管理人的職責? 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而其防火管理人則依照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授權,具有執行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之權限,並辦理下列業務: |
防火管理人設置標準 |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管理人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 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
報名專線 07-537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