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抵充班38小時說明
◎資格條件
課程時數
38小時(115小時管理員結業兩年內可上)
受訓資格
1.38小時課程:具106年1月1日起,受訓時數115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訓期滿證明,且時限於兩年內。2.54小時課程:具103年6月27日起,受訓時數107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訓期滿證明,且時限於兩年內。3.130小時課程:高考或特考及格;或具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期滿證明),但訓練已超過兩年。
回訓說明
[每兩年接受12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完訓說明
「期滿證明」,報考勞動部舉辦之技術士技能檢定。